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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发布日期:2020-02-12    点击:

目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县所有在外干部职工和群众非特殊情况一律不返回茂县,特殊情况(含以下四类)可开具证明入(过)境。

一、现居住在茂县人员因病或因故且无直系亲属看护或料理的,其在县外的直系亲属可凭目的地证明入境;

二、保供的医疗防控运输类、生活物资运输类、生产物资运输类、邮政快递类运输车辆按《茂县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急需品调运工作指南》相关规定入境;

三、近期在外就医人员痊愈、因公出差需返县的,可凭证明入境;返回后需居家留观14天;

四、过境人员或车辆需出具目的地所在单位或镇(村)过境证明(证明需明确起止地点、人员身份信息)且到卡点时体温正常。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3日零时起执行。

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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