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做好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根据《阿坝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阿职院〔2025〕15号)要求,现开展科研成果常态化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目的
做好各类科研成果管理,为职称评审、晋升、评奖评优、人才称号、考核等科研评价过程奠定基础,未登记备案成果在上述科研评价过程中不予认定。
二、登记备案方式
科研成果登记备案均在学院“业务中台”完成。请教职工登录业务中台,依次点击“科技处——成果登记——新增”即可。
三、登记备案范围
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调入我校工作以前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可作为个人成果登记,但不作为学校成果登记;已调离我校后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不予登记。
成果范围: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的理论成果和应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成果(专利、软著等)、科研成果奖。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导入,无需登记。
时间范围:自2018年至今,以“阿坝职业学院”名义获得的所有科研成果。
四、登记备案流程
1. 个人提交
教职工按照科研成果类型,在业务中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果附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待审核”状态。
2. 系部、部门负责人审核推荐
个人完成提交后,由教职工所属单位(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推荐,重点审核提交科研成果材料的完整性。教职工及各单位负责人以“业务中台”整体架构为准。
3. 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对所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及时登记。
4. 提交纸质备案表
完成上述流程后,系统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状态。审核通过后打印备案表(A4打印,一式1份),完善个人承诺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完成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业务中台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与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致。
(二)用稿通知、著作清样等尚未正式刊发、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登记。
(三)教材不在科研成果登记范围之内。
(四)论文类成果中,国内外主办的英文期刊,根据该刊物的收录情况及其对应的刊物级别进行登记。
(五)用于职称评审、人才考核等科研评价活动中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完成登记,否则不予认可。
(六)请教职工和所在单位认真、严谨核实提交的科研成果,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在本次成果登记中核查出的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阿坝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阿职院〔2025〕15号)要求执行。
附件:阿坝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阿职院〔2025〕15号)
阿坝职业学院科技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