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职业学院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的校园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后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1小时内及时向校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110、120、119)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州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各政府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消除后24小时内当班负责老师应以书面形式向院长进行全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