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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阿坝职业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日期:2023-06-12点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 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破格条件: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

破格条件:学习成绩排名或综 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 2100 元/人·年、3300 元/人·年、 4500 元/人·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 3300 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校内资助

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

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任何资助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评选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困难,生活俭朴;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无缺勤、晚归、无违纪处分以及因违纪受到全校通报等不良行为;

8学年内考试成绩超过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在资助范围,不予考虑;

 

  学奖学金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标准

(元/人·学年)

名额或占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生)

一等

1000

2%

二等

800

4%

三等

600

6%

 

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制订的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文明建设及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学、系部、班团安排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

7)无缺勤、晚归、无违纪处分以及因违纪受到全校通报等不良行为;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素质学分成绩排名以本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学习成绩占80%,素质学分占20%,按综合排名先后评选。

9具体评定条件

等级

学习成绩(学

综合素质

一等奖学金

平均成绩85分以上

40学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

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5学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

平均成绩75分以上

30学分以上

已享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不再同时享受校内奖学金。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3)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6)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现象。  

   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的原则,采取推荐上岗、竞聘上岗等形式,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表现,根据具体岗位性质,确定上岗人选。符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及学校分配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及岗位,进行全校公示经学工部认定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需公开招聘的岗位,由学工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公布待聘岗位。凡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均可参加应聘,学工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择优录用。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 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管理助理、图书馆助理、招就助理和后勤服务助理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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