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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 干预和预防的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23-07-13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的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生,及早发现、及早解决,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订该实施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通过外部力量帮助和调动处于心理危机之中的个体的自身潜能来重新建立或恢复危机爆发前的心理平衡状态,从而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当事学生为中心原则。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尊重当事人,不加重当事人的心理负担,确保当事人的安全;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原则。为了避免不当的措施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再次伤害,必须坚持以专业人士为核心的危机干预团队;

学生心理信息隐私保护原则。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咨询记录、各类报表都属学校机要文件,要严格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随意放置干预学生材料,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包括当事人)透露任何信息,不得随意散布有关信息;

准确及时原则。建立校-系-班信息传达系统,确保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心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成立以专业人员为核心的“阿坝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工部·团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医院、各系主要负责人,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心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是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处理上报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为重大事件作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办公室下设心理危机鉴定和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学生心理危机的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专家组由3-5人组成。

第六条设立以学生为主的心理协会,并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负责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

第七条  危机事件通报流程:

班级心理委员发现有学生出现程度轻微的心理问题时应该及时上报给心理协会,心理协会负责备案并将信息传达给心理办公室;

发生自杀或他杀等紧急事件时,得到消息的老师或同学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领导小组应指挥保卫处配合警方控制和保护当事学生,同时通知校医院和心理办公室专家组到现场对当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班主任及辅导员等相关负责人也应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疏散人群,减少人群对当事学生的心理刺激,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院系领导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各项服务工作,安抚家长情绪,了解家长对事件的态度,及时上报给领导小组;

事后由专家组对当事学生心理危机程度进行评估,心理办公室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领导小组决议时成员应全部到场,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第八条学校领导小组、心理办公室应大力扶持心理协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协会和班级心理委员应充分发挥其服务自我、服务同学的骨干作用。

第三章  预警对象

第九条预警对象为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危机心理状态的学生。这类学生一般变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行为躯体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手段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前危机。

第十条   对具有以下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的高危人员予以干预和监控:

精神障碍患者;

中度以上抑郁症患者和躁狂症患者;

遭受自然灾害,暴力,绑架,强奸等重大创伤事件并且表现出创伤后应激障碍者;

失恋后出现异常情绪和行为者,如自伤,自杀倾向等;

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后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者,如至亲去世或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

性格极其内向,不与人交往,或者被多人排斥、误解、受到他人歧视,出现厌世心理者;

有明显的人格缺陷;

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的学生,如在信件,社交软件平台等流露出自杀念头的学生;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家人或朋友送礼、赔礼道歉、诉说告别话语的学生;

出现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出现异常的学生,如适应不良的新生或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其他具有严重心理危机倾向者。

第十一条   对存在轻度或中度心理危机的学生应积极引导,帮助其尽快摆脱心理问题。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生工作办、班主任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情绪管理问题、恋爱与性问题,学习方法问题,就业压力问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问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第十三条各班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将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融入到校园文化中,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

第十四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该定期开展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调查,建立学生心理安全健康信息档案,并通过调查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人群,与专家组和领导小组一起及时制定预防和转换危机事件的方案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健全学生心理早期预警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问题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介入,早介入,早治疗,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建立寝室、班、院、校四级预警系统。

(一)一级预警:寝室

设立寝室联络员,注意关注寝室同学心理状态,发现有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开导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上报(口头上报的,事后需要补齐书面报告会,以便学校及时更新学生心理信息),创造良好的寝室环境。

(二)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班级其他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积极关心同学,发现有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开导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上报(口头上报的,事后需要补齐书面报告会,以便学校及时更新学生心理信息),班主任要经常关注学生状态,多与学生交流,创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心理意识。

(三)三级预警:院

院上主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要经常与班主任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态,必要时上报领导小组,并与专家组积极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出现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备案。

(四)四级预警:校

学校建立学生定期心理问题普查制度,定期开展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普查,建立学生心理问题信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心理信息。重视每一个上报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十七条对心理健康普查不合格的学生,应上报领导小组并交由专家组进行评估,从而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建立心理危机咨询和治疗体系。设立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咨询系统,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或已经发生了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应有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进行咨询,对反应严重的学生应转移其到专业的心理医院进行治疗。

第十九条建立阻控系统。对出现有心理危机症状的学生应有班级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积极发挥骨干作用,与班级同学一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当事学生进行开导。

第二十条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问题的学生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1.心理危机程度较轻的,应该派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组成部分少于三人的团体进行监护和开导;

2.心理危机程度较高的,但可以在校进行学习生活的,应联系其家长,建议带回家进行治疗,家长不愿意带回家的,应签署书面协议,由家长在校进行监护。

3.对于有严重危机心理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到校,并为学生办理休学,在家长到来之前应安排保卫处协助医院在病房对当事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

4.建立求助系统。学校应联合学工部,保卫处,医院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办公室设立求助系统,在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工部领导能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保卫处、医院和心理咨询办公室能及时控制和安抚当事学生,保障当事学生的安全。

5.建立学生心理信息保密系统。将学生心理的信息归档并录入学校学生心理信息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查阅宣传学生心理信息等相关隐私,违者应做相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生心理状况或危机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危机干预分为三个等级:

三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二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可疑神经症或精神疾病的学生;

一级危机干预的对象是可能出现自杀(伤害)或他杀(伤害)等恶性事件的学生。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二十二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了要按学校关于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心理专科医院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二十三条  配合学生心理教育咨询中心及时对当事学生进行跟踪测评。

第二十四条   班级应该配合学校对复学学生进行帮助,严禁出现会造成学生心理危机再次复发的事件。

第二十五条   对曾经出现过自残或自杀的学生应由专家组进行心理危机评估,并定期跟踪咨询,确保复学学生完全康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二十七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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