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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3-07-13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阿坝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代表学生在校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每人一证,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允许转借。

第二条 学生报到取得学籍后,由学生所在院系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学生证由各院系负责收回,不能交回者,按遗失处理。

第四条 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后在辅导员处报到注册后生效。

第五条 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及时向院系提交书面报告,并写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地点。

第六条 补办学生证时间定于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由各院系学工办经办人员凭学生填写的《阿坝职业学院证件补办申请表》、学生本人照片及院系领导签字的材料集中到学生处办理。

第七条 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上填报离住家最近的一个火车站,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则只能选择一方。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住址变动,必须凭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更改。火车票优惠卡应粘贴于学生证的内芯。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可享受乘车区间往返半价优惠火车票各一次。凡违反铁路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 将取消享受优惠乘车资格,并给予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阿坝职业学院证件补办申请表


附件

阿坝职业学院证件补办申请表

院系学院(公章):

姓名


学号


班级


申请补办证件的类型


申请事由




辅导员意见





   



院系学工办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意见





   



学生工作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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