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温馨、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行为养成和素质提高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学院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院(系)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公寓的主管职能部门,下设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学生公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纪律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文化建设,管理、指导各校区公寓的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物业服务单位。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作为甲方委托相关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学院设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寓自我管理组织,在学工作处、团委、院(系)的领导与指导下,依托公寓阵地,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参与公寓管理与服务,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反应学生建议和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公寓日常管理
第一节 学生入住及离校管理
第六条 为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在校内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留宿,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同时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公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人员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第八条 学生入住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确因特殊原因要变更房间或床位的,必须征得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并上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变更。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办理完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入住寝室前,要清点核实寝室内所有公共财产,并签订《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时,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验收宿舍财产。
第二节 学生公寓安全与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语言和行为要文明。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学生公寓秩序,创造和维护安全、卫生、整洁、文明、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男、女生不得互串寝室;上课时间、午休及晚上就寝后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在公寓打闹、大声喧哗、播放音响;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传播非法刊物和音像制品;不收藏悬挂违禁物品;不从事商业活动;不携带和私藏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有毒危险品、酒类制品、宠物等进入学生公寓;不在学生公寓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得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等扰乱生活和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减灾等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或保卫科。不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保持宿舍楼道畅通,不得在楼道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不准私接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和存放如电炉、电暖器、电热棒、电饭锅、卷发棒等违章电器,离开寝室时请务必拔掉负载电源,做到断水断电。
第十六条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折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宿舍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寓管理员或保卫科。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因未携带或遗失寝室钥匙而不能入室者,应在公寓管理员值班室进行登记后,领取备用钥匙,并及时归还。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摆摊设点,或以直销、代销、传销等方式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外墙张贴各种广告或海报。
第十九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不准翻爬公寓围墙、门窗,不得擅自撬锁;不准饲养各类宠物。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人员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遵守规定,接受问询,服从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一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公寓管理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二十二条 入住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和赔偿,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节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划)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要求整洁,并实行垃圾袋装化,寝室内务实行值日制,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督促。
第三款 由公寓管理员对学生寝室进行内务检查评比,大扫除进行专门评比,评比成绩作为文明寝室,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第四款 学生公寓内务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空调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洗漱间、卫生间
(1)洗漱间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乱接电线;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酒精炉。
6.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得在门、桌凳和墙上乱涂乱画(划);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一周检查五次,不合格寝室当日公布,学校还将组织随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公寓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五星”的寝室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一面,给予加分。
第二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公寓卫生检查周汇总,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寝室成员评选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等资格。
第三款 各寝室评比成绩将作为优秀班级评比、民族团结个人、寝室、班级,各类奖学金评比的依据。
第四节 学生请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凡由于各种原因离开学校不在学校住宿,需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辅导员批准并报楼栋公寓管理员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凡夜不归寝者,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请假(外出实习)不在校内住宿,必须持相关证明到公寓管理员处登记。
第五节 宿舍财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配备的所有物品,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保障,管好、用好、爱护好公共财产,是每个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室内的设备用品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置、发放。入住后公寓管理员将予以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认可。如有缺失,学生应立即到公寓管理室登记,没有及时登记的,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学生应爱护室内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管理责任,不可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损坏等,学生宿舍调整时,不得搬动原宿舍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所有物品损坏均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按物品价格清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禁止学生擅自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