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1-0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阿坝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筹实施。

第四条 各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和转入要求由教务处会同院(系、部)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特点确定。原则上每年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

第五条 每位学生只在第一学年内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特长,转入新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者(附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经学校认可,确某种特殊原因,造成在原专业学习困难

(四)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整的专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五)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四)按学籍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

(六)已有转学经历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第16周开始转专业工作。各专业按规定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计划,上报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方案。教务处对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正式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转入学生计划名额。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期限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学生所在院(系、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将转专业申请表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拟转入院(系、部)在接到转专业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布的考核办法和录取条件,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学生转专业的情况,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教务处在学信网上办理学籍异动,转入转出院(系、部)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在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第十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未修课程必须按重修程序进行补修

第十 转专业学生到转入院(系、部)报到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学分认证,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手续办理期间,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在原专业所在班级学习。

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248号   Copyright-2020   蜀ICP备18024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