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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4-11-09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三条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65号)相关规定之精神,从202291日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报送教育厅(一式一份,其余材料双方学校自行留存)。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专用)(附件 1)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专用)(附件 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不满 18 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加盖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二级院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七)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院(系、部)同意转入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

(九)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公示内容:学生姓名,考生号,转出及转入学校名称、年级、专业名称,考生高考分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最低分数,转学理由等。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论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及相关要求同上)

第二章 转出程序

第五条 申请转入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向所院(系、部)递交书面申请;院(系、部)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同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转学资格进行审核。

第六条 教务处汇总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学生自行将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向转入高校申请。

第八条 申请学生须按程序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 转入程序

第九条 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将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招生部门对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转入院(系、部)召开集体会议研究,出具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相关转学材料整理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跨省转入的,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将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四川政务服务网。

第十四条 教务处完成报备后,应及时在学信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学校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接收学生到校学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务处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集中受理转学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在转学手续办理期间,按照学生学籍归属学校进行管理。

十七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业;在转出学校修读通过的课程,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有关政策办法。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专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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