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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来源: 日期:2024-11-12点击:

阿坝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情况

(一)病假

原则上须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因疾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之后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

(二)事假

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三)公假

   凡受学校、学校部门、)委托办理公事、参加校外相关比赛、活动、会议等需请假的,须凭学校、学校部门负责人、系)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

、批假权限

(一)学生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3-7天以内(含7天),以及请假出茂县的由院(系)领导审批。

(三)请假7-14天(含14天),因参加教学活动、考试等请假的,上报教务处审批;因病、事等请假的,上报学生工作审批。

(四)请假14天以上的,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须办理休学。

三、请销假程序

   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程序:

学生在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理由。如果离开茂县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

学生因请假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在请假后及时将假条交其所在宿舍楼宿舍管理员处

学生请假期满应在返校一天内到辅导员处主动进行销假。

四、特殊情况规定

(一)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请假

学生参加外出实训、实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需写出保证书,并有父母签字后, 辅导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人员情况各系需要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及宿管中心备案。

外出实习学生,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单位制度,尽量集体出行, 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期间须由学生实习管理负责人不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

(二) 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寒假、暑假、“五一”、“十清明、中秋、端午等两天以上的长假前后, 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如运动会、迎新晚会)的请假手续必须经院(系)领导审批,学生双休日外出或离开茂县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三)离宿请假

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外留宿,离宿需执行双请假制度,即向辅导员请假,同时将请假条上交所住公寓宿管老师备案,宿管老师对假条进行登记,便于晚间查寝是核对。检查期间无假条的视为夜不归宿。

(四)夜间请假

学生夜间外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找值班老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需要离开茂县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或由学生的家长到校接回。

(五)补假

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因急病、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报告辅导员,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六)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辅导员按批假权限上报系领导批准,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请假原因证明销假。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七)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未能及时销假的,按旷课予以处理。

五、请假相关规定

(一)凡因病、事、公假须请假,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学生请假原则上通过学工系统按权限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按纸质版请假条进行请假,请假条一式四份,审批后,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一份交系部备案,一份交学生工作宿管中心备查。

(二)学生请假回家或出茂县不在学校住宿的,辅导员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征得学生家长短信同意后方可批假。

(三)辅导员不得越权批假,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不得不问缘由随意批假,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如因学生请假管理不当或因此发生安全问题的,将追究辅导员责任。

(四)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续假、补假)和销假并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五)学生一学期内的请假次数一般不超过五次,累计不能超过20学时。

(六)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七)特殊时期,视情况收回辅导员请假权力,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批假。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负责解释,自 2018年9月2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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